Jul 31, 2009

紀念日


關於紀念日,我始終覺得和一些已逝的、或不久於人世的人物有關。行憲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蔣公誕辰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和平紀念日。  是說,這些人過生日,干我個屁事? 了不起只是多了一個假日,可以名正言順的不上學、不交功課什麼的。 當然,像這類事不關己的「紀念日」是很難引起普羅大眾的共鳴,為了有更多的名號可以慶祝、狂歡、撒野、買醉,所以我們必須想出更加貼切的「紀念日」,例如:結婚紀念日、相識ㄧ週年紀念日、生下第一個孩子的紀念日、分手紀念日、失戀紀念日等等。

我這輩子, 至少活到現在,沒過過什麼紀念日。  有時甚至想不起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連生日也會忘記要過。 假如說,一年365天,每個人對於日子這種東西都會產生特別的情感,而在這些情感的發生背後,又非得要給它起個名號。 一年365天、一天24個小時、一小時又六十分鐘、一分鐘有六十秒,七七八八加起來每三千一百五十三萬六千秒當中,都會有人因為不同的理由慶祝紀念日。 是說,這些紀念日到底是在紀念活著的人、還是死了的人? 說起了「紀念日」,我就是會有一種 「喔~生日啊!那很好」說完以後,又沒什麼特別值得高興的感覺。

發覺,這世界上要紀念的東西真不少! 出生要紀念,結婚要紀念,認識滿一週要紀念、一年還要再紀念。 出門遊玩要紀念,有時還得拍個照、買個紀念品什麼的來幫助紀念。 年滿三十要紀念、因為好像人一過了三十歲就會罹患上什麼絕症,然後從今以後的歲月都將會是充滿了絕望。 年滿四十還要紀念,因為很快的要面臨中年危機,頭會禿、肚子會大,性功能開始衰退,喝水都會變胖! 五十歲要紀念、六十歲要紀念,死了以後還是有人要紀念你。

人需要紀念日,彷彿唯有透過「紀念日」才能夠想起自我存在的事實。

是說,商人也需要紀念日,因為唯有透過人們三千一百五十三萬六千種不同名目的紀念日,才能換取白花花的銀兩。 唯有透過人們的紀念日,方能在這動盪不安、經濟蕭條的大時代裡苟延殘喘的生存。 情人之間需要紀念、父母子女之間需要紀念、朋友需要紀念、仇人需要紀念、即使跟你/妳不相關的人,妳仍然要紀念。

一直認為,這輩子,唯有我死的那天充其量,也許可以堪稱為「紀念日」。

而我常想,我的死亡將會是十分低調的。 就是那種沒什麼人知道,知道了以後會有「天吶!這個人竟然已經不在人世」的那種反應。 不過是說,像這樣低調的死法,相信往往都是隔了幾日之後才會被發現了,那究竟哪天才算是我的紀念日? 是我從高樓上一個不小心踩空打滑的那一秒開始算起? 還是等到路人開著車輪碾過的那一刻開始算起? 是斷氣的那一瞬間? 還是等到屍體開始發臭腐爛被發現?

話說回來,其實我個人認為,「紀念日」根本就不是重點,重點是「跟誰過紀念日」?




下週一主題: 「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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