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6, 2006

關於豔遇...

上禮拜和一位同事討論哪個影視歌手演員長得帥...
我同事喜歡像Orlando Bloom那款 看起來五官輪廓比較乾乾淨淨的..我比較偏向那種外表有點豪邁有點壞壞型的 不要長的太乾淨...

結果 昨天她拿了一張上禮拜她和另外一位同事跑去倫敦的豔遇照給我看哇哩咧...那個男生 長的真的超讚的!! 聽說他25歲 那天和另外一個朋友一起去club玩..從阿姆斯特丹去倫敦玩喔~說著一口流利的英國英文...根本就是個珍品~

重點是..
我是不知道我同事怎麼想的啦..她們去的目的 擺明了就是要豔遇的 看對演了 當然要留下對方的聯絡方式之前他們去Las Vegas也是遇到兩個英國人..結果竟然沒有留下對方連絡Email..回來後被我罵了好久!

既然是英國人 人家就不可能打電話給妳..
這時候應該要留下Email的 她們兩個竟然都沒有向對方要!
是不是? 是不是很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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