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4, 2008

說喜歡

那天、我在email裡收到了一封十分冗長的信件 並在事後用印表機把它給列印了出來 而這封信也始終的夾在我的日記本裡。 信中有段內容是這樣的:

日期: Tue, 07 Jan 2003 20:05 + 0800 (CST)
寄件人: "C"
收件人: "米"
主旨:  回給阿花米的情書 
三十五年的歲月、上述這段過往只是小小的歷程、我不會因為感情的最嚴重傷害而放棄自己該有愛的權利、雖然陸續我又再度嘗到生離死別的痛苦、依舊部會影響我要繼續愛人的勇氣。
         
三十五年可能只是我人生的一半、可能只是我人生的三分之一、為了我還有的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我選擇繼續勇敢、以愚蠢磨練出來的智慧 去面對更精彩的生活。 
愛一個人要勇敢說出來、並不是一種對愛的要求或希望得到的回應。  因為妳傳達了一個好消息給對方---他是一個好人、這是一種讚美、對彼此都是的。 明年的今天也許妳愛的是另一個人、千萬不要讓自己去後悔--為什麼去年我愛的那個人我沒有對他說出來、反正我們也沒在一起。

其實、我一直沒有想過 有一天我會把這段話拿出來講...但偶而確實會讓我想起C在那封信件裡所提及的那些關於喜歡的心情。 喜歡一個人要勇敢的說出來..而說出來的目的 並不是為了有更多的要求或者希望從對方身上得到些什麼樣的回應。 這事情就像遇到了天冷時 妳除了會自然的打起哆唆以外 會念念有詞的說著"好冷喔!" 又或者 只是在跌倒的時候 自然的拍拍沾在膝蓋頭上的灰塵。 不論是喜歡還是愛...純粹只是一種直覺上的表達...不用多加修飾的表達方式。

我不知道對於那些喜歡你的人 究竟你還能記得幾個? 但我始終記得十四歲那年 那個喜歡我的男生和當時的那一盞路燈、一部小綿羊、一個直言不諱的我...我後來一直在回想他臉上所展露出來的表情。
"你是不是喜歡我?"  我記得我是這樣的問著他

他點點頭 我跟著沈默。老實說、後來我很慶幸當時沒有做出多餘的表情、也沒有說出令人感到難過的話。 我只是沈默的在腦海中記下那個仲夏的夜裡 被喜歡的心情。 我一直以為 關於所有喜歡的事情 就是必須像C說得那樣 傳達給對方 即使 對方未必能夠回應妳當時的心情...但、喜歡這件事情 從來都不是為了在另一個人身上得到些什麼。 有時喜歡 只是一種讚美...而這樣的讚美 使妳感覺到自己打從心底所發出來的熱量 這樣的熱量 使人發光發亮。 照亮著自己 同時也照亮著另一個人~

面對那些妳所喜歡的人 或者我們要更加誠實的傳達
面對那些喜歡妳而妳不喜歡的人 妳要說的是 "謝謝妳 喜歡我"

世事難料
反正明年的今天妳愛的是另一個人
反正我們也沒在一起

關於喜歡 我在想 其實不外乎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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