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親之中年紀最小的弟弟和妹妹估計近期內要傳出喜訊了。
就先說妹妹吧。 我對她的印象仍停留在當年那小小的身影在田納西家門前拿著小鏟子剷雪的萌樣。 早期剛到美國時,表妹用著歪七扭八的字體給我寫了信。 回想起來,至今我仍保留著她寄給我的那封信,上頭寫著我的名字。 就是這名字,也是當年她給我起的。
一轉眼,她從醫學院畢業之後,也做了幾年的正式醫師了。 說起她的男友,外表單純老實,身材微胖,聽說也是網路上認識的。 表妹對白人一直都很有好感,所以選了個男朋友自然也是個白人。 小妹那年夏天婚禮上見過他,彬彬有禮的,十分害羞含蓄。 前些時候,聽我娘說表妹預備調職回到洛杉磯來,情到濃時相隔三百多英里的距離,實在是相當的不方便。
於是乎,小表妹日前說要搬回LA 來定居。 男友聽聞便提議說要找個兩房一廳的小公寓一起同住。 此話一出,我阿姨就緊張了。 小阿姨說,男女授受不親的,在男未婚女未嫁,兩人毫無名分之前是萬萬不能住在一起生活的。 小表妹的男友聽聞,立馬的反駁說兩人確有結婚的打算,只不過他不知道小表妹喜歡的戒指樣式,以至於遲遲未有所行動。
是說,想當年老娘也是一度為愛跨海狂奔的那種人,一熱血起來,什麼樣的距離都不是距離! 更不要說是同居了! 如今青春的小鳥已成為中年鳥,我更加地確信,兩人交往若是沒有「在一起生活」過,我覺得就是很難會有什麼幸福美滿的婚姻。 現實的說法就是「先試用看看,不合用的話還可以趁著兩人沒有婚約之前趕緊打包退貨啊!」 所以說,我個人是還蠻贊成成年男女在婚前同居一下,看清楚對方。
也許,愛情因此而降溫。 又或者,你很快就會因為對方在做完了愛之後一直放屁這件事而對此人倒胃口。 若不是這樣的天天生活在一起,怎麼知道他/她就是生命之中的精靈? 又或者你未來人生之中的揮之不去的噩夢?
再多的愛都會被現實給打敗。
我是這樣認為的。
另,我個人還覺得蠻扯的是....
戀愛談了兩三年,若是說要有結婚的打算,說是不知道對方喜歡什麼款式的戒指,實在是有點爛的藉口吧?! 對於交往了兩三年,對方的喜好仍舊是一個大問號,我實在是覺得有一絲絲的不可思議! 重點是,馬年是大喜之年,大家夥就是趕在今年要結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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