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25, 2012
他寫錯了兩個字
回到家裡,桌面上一張航空信件。 沒有地址,沒有署名。 透過信封傳來淡淡的香味,我以為,是妳們誰寄來的紅色炸彈。 打開信封翻閱,字跡在紙上飛舞,上次看到他的字跡,約莫是好幾年以前的事情。 有一年聖誕節,我收到他寄來的賀卡,卡片裡頭夾著一張文書紙,紙上潦草的字跡。 那一年,我還偷偷地喜歡著他。 而我所說的偷偷的,似乎,也不完全屬實。
下午時回到家裡,書桌上就擱著那麼一封信。 也沒有署名是誰寄來的,我印象中,他總是很健忘。 經常忘記一些「重要」的事情。 一些不斷與人重複的話,一首總是播放的歌曲。 我一直在回想,認識他的那一年,我究竟都在做些什麼? 認識他之後,那幾年我的人生又有了什麼不同? 老實說,其實我真的想不起來。
然而回想起來,我一直覺得是他教會了我,旁人可能一輩子也學不來的事情。 打從內心的喜歡一個人,原來就是那個樣子。 每天每日,總是在心底醖釀著些什麼。 知道他好,聽見他好,看見他好,比什麼都來得重要。
我一直覺得,喜歡,就是那個樣子。 包括喜歡的大明星,喜歡的暢銷作家,喜歡的球星,喜歡一個人的形式,約莫就是那個樣子。 相知相守,相互扶持。 認識他的那段時間裡,他的的確確是教會了我很多事情,也包含了認識自己。 從每日的書寫過程之中,遇見了自己。 所以,我在想,他寫在賀卡裡的那些,我是明白的。 明白他說的那個「自己」。 我想說,我也是。
是說,字寫久了,對錯別字特別敏感。 而他自己也很清楚這件事。 於是乎,在末尾寫著「寫錯了兩個字」。 嗯,沒錯! 他真的寫錯了兩個字。 我也真的就若有其事的拿起了紅筆圈起了他寫錯的那兩個字。 我覺得,認識他,真的,是我這輩子做過最驕傲的一件事。 而且,一直都是!
每每提起了他,嘴角仍舊會微微的上揚著,一直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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