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8, 2011

要多少才算夠?


之前,迫不及待地想寫完旅遊日記。 好像是在告別一個過程。 從出發,到經歷,然後回到家裡之後所回憶起的那些點點滴滴。 這些的所有,就好像是一個過程,在那樣的過程之中,重新的去體驗一次旅遊時的曾經。 這使我不禁要想,我們,究竟是喜歡旅行呢?! 還是喜歡旅行這件事情所包含的所有附帶的條件? 而那樣的條件,會不會才真正是我們喜愛旅行的原因?

今早,起來時我留在阿尼的留言板上的一句話。 我說,彷彿是在哪裡聽見過人家這麼說的「流浪的最後目的是回家」。 你們不覺得嗎?! 流浪的再久,外面的世界再好,好像也不及回到家裡以後,開了燈,看見了自己看習慣的景物與親人的一個擁抱。

回到家以後,日子,還是照常這樣過。 我還以很便宜的價格買了一臺二手黑膠唱片機,讀書,寫字。 約莫是和旅行前沒有什麼異樣的度日。 然而幾個禮拜前,我突然很有感的提起這件事。 或者,會走到這樣的時刻,突然間的你就是對過去曾讓你很心動的人失去怦然的感覺。 就算是你在街的某一角,突然的又碰見這個人,或者,這人突然地打了電話給你,又或者,傳了什麼簡訊之類的東西給你。

不論那時他/她有多麼的能夠打動你的心,我覺得就是會有這麼一個時刻,對於這個人所說的事情,所做的事情,甚至於這個人究竟是不是存在的,對你來說都是不俱意義。 過去你們可能湘潭得很融洽的話題,突然變得好似不再需要你熱衷的參與討論。 可是,正當你準備要離去的時候,赫然的驚覺起「可是,當時的我是這麼的喜歡你啊!」

於是,現在的喜歡,畢竟是沒有當時的喜歡那麼喜歡了吧? 現在的喜歡,再怎麼喜歡,其實說穿了也就是沒有那麼的喜歡。 比方說,以前可能無話不談的兩個人,現在會變得一點感覺都沒有。 人就是那麼得奇怪的,是吧?!

這樣說起來,下一次,當我們再次的喜歡什麼人的時候,是不是也得思考一下到底,我們需要多少喜歡才能算是喜歡? 貝姬是說,關於這件事,我們應該要感到高興,因為這意味著自己的情緒再也不用為此人所牽制了。 說的也是。

所以說呢,就這樣在不知不覺,渾渾噩噩的日子裡,入冬了。
是說,近日看些偶像劇也是頗能讓我有著怦然心動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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