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31, 2010

我的窗外風景


每一個年代,總有些個什麼強烈的使人感到震撼並寫下歷史。

就拿前些時候,我在北京故宮裡頭看得展覽。 一間黑漆漆的後宮廂房裡,一旁的窗戶邊上透著光。 微弱的光線照射在裡頭展覽的石碑,拓印上頭。 老實說,北京故宮裡頭的展覽,還真是沒什麼看頭的。 除了幾把歷代幾個皇帝墊過屁股的龍椅和一些過去宮廷裡頭講究的用品以外,北京故宮可不像台北故宮那麼的奢華。

怪誰? 誰也沒得怪。 怪只怪那老蔣當年撤軍的時候,看準了什麼是寶物,什麼是可以不用大費周章的搬運的物品。 所以,老蔣和他的當年出生入死的夥伴們,替台灣的故宮搶來了無數難得一見的珍寶。 如今到北京的故宮,自然是沒有台北那個那麼地雍容華貴。 不過,說是這麼說,我個人倒挺喜歡目前收藏在北京故宮珍寶館裡頭的那些個「石鼓」文。

石鼓,又稱之為「陳倉石碣」或「岐陽石鼓」,被認定為是介於甲骨文和小篆之間的大篆。此文乃由先秦時期以文字所雕刻而成的十座石墩。 每一座石墩以該石身上的文字而命名,分別有:乍原、而師、馬薦、吾水、吳人、吾車、汧沔、田車、鑾車、霝雨等十篇以石鼓文方式撰寫的詩詞。

這十座石墩因為年代的久遠,期間又多次遭受日曬雨淋,戰爭人為消損,使得其字跡受損難以琢磨出原文。 透過後人的拓印,以及學者對其出土文物的研究後,拼湊出該詩詞可能所呈現出的樣貌,一張張以墨水拓下的文字印,就這樣的張貼展覽於珍寶館中。

據說,在中國,好像這樣將文字刻在石頭上的一共有五處。 規模最大,內容最豐富的是在山東境內洪頂山上的摩崖石刻,上頭刻有「金剛經」、「般若經」五篇,頌文三篇,佛題名二十三處。 內容反應出佛家所言「不生不滅,不來不去」的性空觀。

就說這些外觀粗糙,看起來不怎麼美麗的十座大石塊,若不是有心人,任誰都會將其當作破石頭的看待。 於是,詩人韓愈在友人拿了個拓本給他過目後,寫下了這麼首「石鼓歌」。 而這首石鼓歌,如今以書法的方式,謄寫在北京故宮珍寶館內的古色古香的紙窗上。 紙窗透進來的光,倒印在那來來往往的廂房裡頭。

是說,撇開了這些個歷史文化典故不談,就說說那穿梭在這廂房裡頭來來往往的觀光客。 比較使我感到好奇的是究竟有多少人理解這十座石墩背後的意義? 又或者,僅僅是已故作姿態的方式走馬看花?  每一個年代,總會留下些什麼,強烈的使人震撼。 因為有了人,或圖或文的咱們有了紀錄的方式。 埃及人將歷史,以作畫的方式刻在石頭上; 中國人將歷史,以文字的方式撰寫在石頭上。

看膩了小家碧玉的翠綠白菜,我個人倒覺得看看那些粗糙的石刻,頓時間好像會有種那「山裡來,山裡去」的豪情萬丈之感。 可惜了當年,說什麼也沒能留下這些個外表粗糙的文物古蹟。 也難怪了張愛玲要說,咱們中國人是寧願的砍下一尊尊的石菩薩頭,也要拿去送給外國人的民族啊!

Jul 30, 2010

Charlie Brown


「仍讓一切保持溫暖與微醺。」

...and this is how i shall remember you.
...oh yeah~


Funny


The World is a funny place,
Only when you put funny people in it.

Funny how we're all in this funny world.

Jul 27, 2010

女人啊女人


晚間新聞報導,台灣某婦人懷疑丈夫經常藉到大陸出差的理由搞外遇。 婦人趁著男人說他又要出差到上海去時,自己帶著錄像機,跟蹤拍攝。 從機場一路追到旅館,從白天一直拍到黑夜。 果然不出婦人所料,男人趁著出差之際,在上海大大方方的帶著二奶逛街購物,晚飯後婦人還目睹自己的先生帶著另一個女人上酒店。

婦人氣憤的帶著錄像機衝上樓去當場抓姦在床。 男人與他的二奶,在措手不及的情況下,兩人衣服都來不及穿。 這一切的一切,就被這名婦人給拍攝了下來。 是說,這件事情,看出了幾個重點,首先,台灣媒體真是沒有其他新聞題材可以報導了。 第二點是原來台灣的經濟並沒有很糟糕,因為很顯然的台灣的男人還是有錢的可以上大陸去包二奶。

第三點,是我想要說得重點,老女人抓姦和小女人抓姦,兩者是有差別的。 差別在哪? 你可能想要這麼問我。 老女人抓姦,採用冷靜收證型,小女人抓姦,採用打草驚蛇型。 老女人到底是對人生有了不同的看法和見解,所以相信應該是清楚,如果沒有證據,很容易讓男人口沫橫飛的把些歪理講的頭頭是道。 小女人就不一樣了,小女人到底還是稚嫩了些,所以當男人開始口沫橫飛,說得頭頭是道的時候,小女人就會失去她自己的立場。

若是男人在這個時候買了鑽戒,捧上了鮮花,小女人很有可能突然間的意亂情謎,慾火攻心,就決心再一次的相信起她眼前這個男人,並且心裡想著「他還是愛我的!」然後,完全遺忘了會偷吃的男人,不論經過了幾個世紀以後,他們還是會將偷吃這件事情付諸魚行動。 所以,我個人是深深的相信,一次出軌,終身不得錄用。 這世界上有太多可以不小心的事情了,但是當一個男人有了一次不小心以後,要犯第二次,第三次是何等容易的事。 況且,那玩意兒長在你身上,你沒有意識使用它的時候,能那麼不小心嗎?

是說,我覺得這是年紀帶來的附加優惠條件。 熟女有熟女的魅力。 一般而言,熟女多半有了她們的生活圈,熟女不會刻意的要求你來參與並且熟是她的朋友。 分開時個人有個人的生活圈子,在一起時有共同的話題。 熟女不會有一天24小時都要黏在一起的慾望,更不會以連環奪命Call,Call到你想跳樓。 就說分手吧,熟女挺多說聲「我們兩個性不合」,小女人恐怕會吵鬧不休,不斷的問你「為什麼? 為什麼你不愛我了?」。 所以說,熟女抓姦自然是會冷靜的先採集資料,以便將來可當呈堂證供,以免人財兩空。

如此看來,年紀大一點,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p.s

另外,我個人覺得還有一點也相當重要:
「這世界上也只有老女人會給你買台法拉利,小女人會要你給她買台法拉利!」




Jul 26, 2010

一個人旅行


今天信箱裡收到一張明信片,挺意外的。 事前沒聽說她要去高雄旅行,直到幾天前突然有兩封Email寄來,裡頭有些她前些時候去高雄旅行時拍下的照片,我很喜歡那些附有LOMO質感的照片。 事實上,其實也不是非得用Lomo相機拍照,只是純粹喜歡那些舊舊的,灰蒙蒙,看不怎麼清楚,但你卻覺得它們都很美的照片。

世界這麼的大,我覺得我們並不是非得將每一樣事物用200mm的高倍數相機看個一清二處才行。 霧濛濛的,有時,你甚至看不清對方的臉,我覺得這樣就可以了。

是說,她就一個人去了。 帶回來的那些照片當中,有一張隔著玻璃窗,一個人拉著紅色的行李箱,穿著一條長裙,那影像倒映在街邊的一塊玻璃窗。 我是覺得她拍下這張,挺甲掰的照,純粹是為了證明自己確實是一個人在旅行的事實。 (那張照,真的很甲掰!)但,我要說得,並不是我覺得她那張照有多甲掰,我要說得是,其實,我個人對於「一個人旅行」是頗能適應的。 倒不是說跟團不好,但我一直覺得,跟團那玩意兒,差不多等我七老八十,眼睛也看不到,耳朵也聽不見的時候再參與也不遲。

跟團,包括了和兩人以上的隊伍旅遊,我個人覺得讓我感很痛苦的地方是它們都會有一個特定的行程。 幾點幾點要看什麼,幾點幾點要從哪裡離開。 假如哪個朋友有一點點不舒服,你就會不太好意思繼續執意要看到哪個景點不可。 如此一來,遷就這,遷就那的,真正想看的看不到,而對你來說毫無精神意義的東西倒是看了一堆。 比方說,購物。

我很贊成,所有未婚的男男女女,在婚前要不就乾脆同居,要不也應該有個為期兩週以上的旅行。 就妳們兩個人,然後住也住在一起,睡也睡在一起的。 如果兩個禮拜下來,妳們還沒有因為無法忍受對方而吵架分手的話,那此人是屬於長期交往的伴侶。 但要是,妳們連兩個禮拜都無法忍受彼此的話,那就不要浪費時間,趕緊好好的分手,找一個比較適合自己的人在一起會比較快樂一些。

然而是說,人多多少少都會有些叛逆。 特別是在年輕的時候。 你越是說這個人不適合妳,妳越是想跟這個人在一起。 要是問我,嗯,這經驗我也有過。 我想我們似乎,都會抱著「我相信愛會使人改變」的心態。 是說,時間一久才知道,那人,的確是會改變,但不見得是為了妳。 可能是他的人生突然間地有了什麼重大的轉折,或者,旅途上突然的受到了什麼重創。 人是會改變,但,人不會單單的因為「愛」而改變。

前些時候,在廣播裡頭聽了一段報導。 據說,越是在年輕時期所發生的愛情,越容易面臨離婚,分手的狀態。 相對的,越是年老時所發生的愛情,越是容易細水長流,恩恩愛愛。 這玩意兒,似乎是有根據的。 不過,我是一點都不想討論它究竟是憑著哪一點根據而起了這樣的結論,但是,我是深深的相信,年輕時的戀愛,我們都還不十分確定自己的心意。 即使,妳現在,此刻很愛很愛一個人,但我覺得那愛,感覺有點不太牢靠。 上了年紀了,就不一樣了,你忽然看清楚自己是什麼樣的人,適合和什麼樣的人在一起,而不再的勉強自己和那些不適合自己的人相處。

就是說,有可能有天妳突然醒來,妳發現,妳極度的無法忍受並且厭惡對方當著妳的面挖鼻屎這件事。 雖然,曾幾何時的妳覺得在妳面前挖鼻屎,這是一件多麼真情流露的事。 如今看來,卻是如此的無法忍受。 又或者,妳赫然的發現Robert Pattinson原來比布來德比特要帥上了好幾千倍。 這時才發覺,嗯,原來當初的一個人旅行,現在回頭想想其實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糟糕。

我要說得是,我很贊同,好像貝姬這樣穿著大花裙,拖個大紅的行李箱,一個人孤單卻又自由的去旅行。 每一個不同的人生階段裡頭,都會看到不一樣的風景。 更何況,現在單身又未婚的人多了,再加上經濟不景氣的關係,即使一個人進高級餐廳也不會糟人投以異樣的眼光。 我們著實不必要為了少一雙拖鞋,再跑去買個一百雙來搭配啊!!

有時打打光腳, 感覺也挺不錯的!

男人的褲


男人的褲,不是普通的褲。

16歲的小男人,穿上一條牛仔褲。
40歲的老男人,是該買一條皮褲。

身為男人,一輩子會有兩條褲,怎麼看都覺得很Cool!

Jul 25, 2010

七月,隨記


隨手書寫下那些瑣碎的小事:

ㄧ.

前些時候,我在大陸旅行。 旅行的途中,沒有了電腦,不再旅途路上的時間有些看電視的機會。 那陣子在上海,在蘇州,正在播放大陸著名小說改編成的連續劇「手機」。 劇情是在描寫一名四十來歲的已婚男子,透過工作認識了某雜誌社的主編,兩人密切的連絡之後,產生了些曖昧的情愫,兩人之間主要以手機作為聯繫。

一共二十六集的電視劇,一口氣要看起來可真是費事。 而整個故事又分了好幾個段落,每一個段落的故事,似乎又沒有什麼實質上的關連。 據說,這書一出,在大陸上曾經引起宣然大波。 主要懷疑作者是在影射大陸上某知名主持人在外風流韻事,使得該名主持人名聲受損。

事情究竟是否屬實,誰管得著呢? 人家就是出了書,書還給改編成了電影電視劇了伓! 至於,因為手機而被抓包的男人,他不是第一個,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我是覺得啊,這男人要偷吃,就最好不要帶手機! 最好採用些比較原始的方式,以飛鴿傳書,或者擁有文字自動銷毀功能的高科技產品。 吃完了,擦擦嘴,免得太座發現了以後,人生從此一路的走上不歸路!

二.

隔壁那失婚了的男人,似乎是把租來的房子改成了露天的寢室。

每天的裸露著上半身,在炎熱的夏季裡砍樹。 電鋸不分日夜的開啓。 這使我不由自主的產生各式各樣的念頭。 好好的一間屋子,他不住,似乎是把所有的家當給搬進了後院。 前面架了個練習拳擊的沙包架,有事沒事的乒哩啪啦的練起了打擊。  沿著車庫牆邊上,有個書架,書架上架了些紙箱子,啤酒,和書籍。

偶而夜裡,下了班回家,開了車庫們,就透著從車庫傳來的一點微光,赫然會發現隔壁門口前坐了個人。 就這麼的,在黑暗裡兩隻眼睛的揪著你看。 是說,這大白天的,我正眼見過他那麼一次,除了人有些怪以外,感覺不出有什麼異狀。 母親說,與他離婚的老婆,還是個台灣人。 生了兩個孩子,前些時候,小姪女還找過他們一起玩。

方才,電鋸再次的響起,我只是在想,原本好好的一棵樹,就這麼的給他搞得不成形。 著實的有些可惜。

三.

說起了樹,我家的後院裡圍著矮牆上種有十八棵樹。

我深深的相信,這十八棵樹,可不是普通的樹。 這十八棵樹就好像一條龍脈,又似一個人的靠山。 所以,說什麼我也不許家人把這十八棵樹給砍了。 不過,就在這前幾天,早晨醒來時開了窗,赫然間發現這十八棵樹看起來光禿禿的,長得有點可憐。

一問之下,才知道我爹前一天心血來潮的修剪了這十八棵樹。

我說他那哪時什麼修剪啊?! 根本就是直接給砍了這十八棵樹的枝葉。 弄的這十八棵樹頓時像沒了毛似的,醜得要死! 而更重要的是,我感覺一下子的我突然沒有了隱私,彷彿隨時都會讓後邊屋裡人給看光的羞愧感。

母親是說了,「我們又沒殺人放火的!」
我是說,「是沒有! 但人還是要有隱私啊!」

四.

前幾日,我問了某人的問題:「你比較喜歡被看清,還是被看輕?!」
砍了樹,確認起自己寧願被人看輕的事實!

五.

其實我是很想這麼照實的說,

「It sucks to be me, when I'm not part of your busy life.」

可是後來想想,又把這話給吞了回去。
預備過些日子以後,放進米筒裡醞釀成一潭醋,就這麼地酸進牙縫裡。

六.

今早醒來時,打開的窗和窗前的景致。